病人權利與義務

病人權利與義務

-病人權利與義務-

※ 病人權利
  1. 您所接受治療,不會因國籍、性別、年齡、性向或社經地位不同而受到歧視。
  2. 您有權利接受關懷和尊重的照顧,於治療過程中有任何抱怨或建議,可向醫院提出申訴並得到回應。
  3. 您可要求提供正確完整的醫療訊息或詢問醫護人員並得知關於自己的病情、診斷、病況發展、治療計劃、疾病照護、藥物諮詢、飲食或生活等之衛教資訊。
  4. 本院醫護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提供之醫療服務。
  5. 您有參與診療照護過程諮商與討論的權利,並決定治療方式(包括拒絕治療)。
  6. 您在醫療的過程中個人的隱私會受到必要的尊重與合宜的保護,病例的討論、諮詢、檢查和治療都是機密的,與您之治療無直接關聯的人必須徵得您的同意才能在場。
  7. 您有權利在安全的醫療環境接受持續性醫療照護。
  8.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9. 本院為促進醫學教育發展,培養優秀醫護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的教學活動,若醫院計劃執行對您照護或治療有關的人體實驗、醫師建議之檢查項目、治療方式,您需事先被告知詳情,但您有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護人員對您的服務。
  10. 您有權利決定是否在病危時施行心肺復甦術,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拒絕接受治療。
  11. 您可自費申請自己的病歷複製本、診斷證明書與醫療明細表及要求帳目之解釋。
  12. 您有權利知道醫院規定和規則,以便遵守。
  13. 若您對本院之服務有任何意見時,可向本院反映,您可利用以下幾個方式讓我們知道:
    • 填意見反映表投入本院之意見反映箱
    • 電話申訴專線:(02)2634-5500轉2357社會工作組(上班日:上午8:00~下午5:30)
    • 傳真專線:(02)2634-2255
    • 意見信箱:public@mail.knh.org.tw
    • 來函: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420巷26號 收件人:康寧醫院 社會工作組
※ 病人義務
  1. 為確保安全,請您和家屬能主動、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往病史、藥物過敏史、旅遊史、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資訊。
  2. 請您和家屬積極參與決定治療方針,並協調共同的意見,在決定簽署同意書、契約書或接受治療與否之前,請充分了解其內容以及各種治療方法可能造成之結果。對於各項醫療處置若有疑問請向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提出。
  3. 請配合醫院之就醫規定或作業流程,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4. 請遵守醫院門禁、感染管制措施,不在院內吸菸及嚼食檳榔等,避免影響整體病人照護或他人權益。
  5. 希望您配合醫師之建議及醫院相關規定,進行已達成同意的治療程序及有關醫囑。
  6. 希望您增進個人自身健康,珍惜醫療資源,妥善利用醫院之各項設施。
  7. 請您支付屬於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若有困難,請洽本院社服部門或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
  8. 請協助醫院保護您與其他病人的隱私。
  9. 您負有保管個人財物之責任。
  10. 若暫時離開病房時需主動告知護理人員。
  11. 住院或診療過程中,請您與家屬或訪客,顧及他人權益並避免打擾他人。

病人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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