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醫療財團法人康寧醫院可受理身心障礙鑑定之類別
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第二類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第四類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僅鑑定呼吸系統功能)
第六類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第七類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110可受理身心障礙鑑定之類別